一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1。负责各类资产的登记和产权管理,负责资产配置、调拨、出租(出借)、处置等事项的核准或报批;负责资产清查、资产评估工作;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;对各单位资产使用进行业务指导,加强管理监督。(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科)
2。负责学校公有房屋、校内教职工住房、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,依法维护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。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登记,统筹公有房屋的分配和调整;负责校内教职工住房使用权的登记、变更和注销;负责学校家属区的修缮,参与公有房屋建设修缮、土地使用的规划论证。(公房管理科)
二、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工作。
1。参与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采购项目的计划、论证、审批,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。(采购管理科)
2。参与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采购项目的计划、论证、审批,负责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和非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,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。(采购管理科)
三、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